11月6日,盱眙法院接到当事人举报,该院执行局干警单军、徐芒、赵考淼三人立即前往穆店镇大圣村,找到正在收割水稻的被执行人苗某,并在现场通过做工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以收割后的水稻销售款冲抵执行案款的协议。
经过大半天的忙碌,共收割水稻3.4万斤,变卖价值4万余元,被执行人所涉的两起案件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