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盱眙法院审结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某广播电视台与原告签订
合作协议,酒吧为某大赛活动提供实物赞助,并提供表演和视频录制场地。在活动
录制过程中,被告徐某作为参赛者在表演节目时,燃放了“冷烟花”引燃吸音棉,
导致失火事件,造成酒吧内各种设备、装潢等损失。
盱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某燃放“冷烟花”的行为系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
因,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被告某广播电视台作为大赛活动的组织者,选择了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即开业经营的酒吧作为协办方提供活动场地,对徐某是否具备表
演“冷烟花”的条件等事项未进行严格审查,对于火灾的发生及扩大存在一定过错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经营酒吧,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故原告自
身对于火灾的发生及扩大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故综合
全案,根据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酌情确定由被告徐某承担60%的赔偿责
任,由被告某广播电视台承担25%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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