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接到申请人曹某的举报,被执行人何某和叶某在安徽省来安县有一些种植的水稻成熟且已经收割,希望法院能够赶紧处理。接到申请人有关财产线索的举报后,还在发热的执行干警徐芒带着书记员一起,奔赴安徽来安县孙桥村,就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采取执行措施。
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并准备采取的执行措施。考虑到收割后的水稻需要人员处理,加之天气有下雨的趋势,为了防止收割后的水稻被雨淋,执行干警并未立即对收割后的水稻采取措施,而是从有利于化解案件,且有利于提升被执行人还款能力的角度出发,努力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
最终,经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给付申请人2万元现金,并向法院的执行案款账户中转账3万元,用于案件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