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领域的恶意诉讼,不仅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还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更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需要严厉惩治。12月17日上午,盱眙法院就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进行恶意诉讼的原告罚款2万元。
据悉,原告张某在被告已经偿还100000元借款的情况下,仍以原借条提起诉讼,构成恶意诉讼。在法庭释明恶意诉讼的法律后果后,原告张某仍然坚持诉讼,严重扰乱民事诉讼程序。据此,盱眙法院在依法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的基础上,还以恶意诉讼的事实,依法对原告张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